【在疫情肆虐下不能上班,有什麼法例可以保障員工?】
近年因應疫情,出現不少次圍封,或不幸地染上新冠肺炎或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而令你未能上班,你又會不會受到保障不被解雇?
勞工處指《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包括僱員因遵守圍封檢測、隔離令(確診者)、檢疫令(密切接觸者)限制,而不能上班的人士,但不包括抵港人士而實施的隔離。只要員工可以是按連續性合約受雇,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員工需出示由政府發出的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或電子數據,而證明須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辦僱員身分的資料及受限制的種類及受限制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如果僱主因僱員未因遵守圍封檢測、隔離令(確診者)、檢疫令(密切接觸者)限制而不能上班,僱員因而解僱或更改他們的僱傭合約,都是不靈當理由。僱員可以向僱主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