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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日新冠肺炎確診數急增,創下單日過萬宗的確診記錄。早前不少打工仔為工作需要到社區檢測中心排隊做病毒檢測,現時已可以自行做快速檢測,如果呈陽性就自行在家隔離及透過網上登記系統呈報當局。

疫情嚴峻,不少僱主或管理層要面對公司員工確診應如何處理問題,由於每日都有數萬人確診,很多公司及商店都有員工確診,如其中一名員工確診便停運的做法現時未必可行,太多數公司的做法是讓檢測陽性員工留在家中等候確診及進一步治療指示,屬於高傳染風險同事如坐附近或曾一起除口罩用膳,則應安排在家工作,並連續7日進行自我快速測試,至於低風險同事則可在快速測試,如屬陰性可照常上班,在公司內要注意戴好口罩及做好各種防疫措施。

如打工仔檢測呈陽性,應該如何是好?就讓小編來為大家講解:

1. 確診後何時才可以正常上班?
由於隔離設施不足,現時染上新型冠狀病毒的人或要在家隔離及等候,加上快速測試呈陽性也被視陽性個案,因此患者在讀取結果後應立即拍照記錄,並遵守政府在2月26日宣布的最新家居檢疫規定。

如果打工仔已接種至少兩劑新冠疫曲,在檢測陽性後第六天及第七天,連續兩日快速測試均取得陰性結果,則可以結束隔離,若驗出陽性,則持續檢測到連續兩日陰性,便能回復日常生活及上班;若打工仔未接種兩劑新冠疫苗,在要在檢測陽性後第十四天,快速測試取得陰性結果,則可結束隔離。若驗出陽性,則每日檢測直至陰性為止,便能回復日常生活及上班。但如果家人亦先後感染病毒,隔離日期則要以最後一位碓診人士起計算。

2. 員工確診資料會否被公司洩露?
當員工發現快速測試呈陽性的時候,就要盡快向公司HR同事匯報並在家中隔離。在這個時候,有不少打工仔都會擔心自己的身份、確診以及其他個人訊息會因而被洩露。遇上這種情況無須擔心,因為員工的個人資料都受到《私隱條例》保障。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2020年3月發佈的「對抗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疫情給僱主和僱員的指引」,除非得到相關人士自願,並給予明示同意,或於《私隱條例》豁免情況適用,否則僱主不得將為對抗2019冠狀病毒病而收集的個人資料披露或使用作其他無關的目的。

若員工不幸確診,僱主可以在不透露感染者的個人身份信息下通知其他員工、訪客及物業管理處,例如只在告示中提及員工受感染就足夠。披露受感染員工的名字及個人資料是不必要的。

3. 新冠病毒確診員工可以有有薪病假?
確診員工第一件事應該到政府新推出網上呈報平台呈報,確診者完成申報後將會收到短訊通知,及後可從內附連結上載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檢試結果照片、身份證等,及後衞生防護中心將發出隔離令。快速測試確診者的隔離檢疫安排,與核酸檢測安排一致。如僱員因確診新冠肺炎未能上班,僱主就應該給予有薪病假,最重要是員工已簽署連續性合約並受僱滿一個月或以上,並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如打工仔暫時未收到醫生證明書,可先向公司匯報及留在家中等候確診治療指示。

4. 員工遇到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而未能上班,可以向公司申請有薪假期?
每日都有不少大廈被強制檢測,只要該大廈在短時間內至少有兩個單位出現確診個案的大廈方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若果打工仔遇到以上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兩種情況,未能準時或如期上班,可以向公司申請有薪假期?政府就這類情況在二月初發出特別指引,提及如果員工需要強制檢測,只要主動向衛生署索取醫學證明書;而如果您需要強制檢疫,當檢疫期結束,市民都會收到一張檢疫令,註明你的檢疫日期和有否染病,打工仔亦可以同時申請醫學證明書。而持有醫學證明書的打工仔,又符合第一題所講的疾病津貼條件,就可得到相應的津貼。

在現在的過渡期,勞工處強烈呼籲所有僱主能作出彈性安排,例如給予特別的有薪假期、與僱員商討作出假期調配,或安排僱員在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在家或在檢疫地點,僱員可繼續為公司工作,更不用為生計煩惱。

5. 我需要進行強制檢測/強制隔離而未能上班,僱主可以要求我放無薪假嗎?

現時《僱傭條例》並未就無薪假期作出任何規定或限制,但表明無論休息日是有薪還是無薪,也要由雙方去協定,即是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所以若果僱主硬推無薪假,僱員是有權反映自己的意見,雙方再磋商一個對大家最好的安排。

亦有不少打工仔反映,僱主會要求僱員以年假去代替缺勤的日子,而當《僱傭條例》正式修訂後,僱主就不可以再用此藉口了。因為修例的草案有提到,若果員工因為要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而缺勤,僱主不得將此段日子計算於年假的一部分。所以也是希望僱主能體諒,不要剝奪打工仔的基本權益。

疫情下的港人要默默承受各種辛酸,而不論是僱主還是員工,也會遇上前所未見的疑難,在不明朗的氣候之下,只有互相體諒才可以令困難化解。政府的修例工作還在進行當中,在未有仔細的條例內容及定義之前,希望以上的內容能暫時解答打工仔的疑問!

資料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2022年2月25日《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pdf/EO_related_QAs_on_COVID-19_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