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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py
是見工死罪?

睇一個人係咪Jumpy,唔係淨係數佢做過幾多份工,HR 同僱主更著重係佢離職原因!

其實部分老闆對Jumpy 求職者不是絕對抗拒,而是比較擔心,因對一間公司來說是培訓成本是相當高,每個老闆都想請一個能做得長遠嘅員工。

但係Jumpy 原因係薪金上升,職位上升又無可口非,舉一個例子:假如在一個管理職位的招聘中有兩個申請人,兩個申請人都有七年工作經驗:申請人A曾任職5間公司,而每一次返新工,職位都是和之前的差不多,沒有獲得提升;申請人B同樣曾任職5間公司,但當中曾經歷內部晉升,以及因離職而獲得更高職位的工作。

論CV,兩個人都算不上是十分stable,但僱主卻可以從申請人過往的工作履歷中看得出申請人B過往更加受僱主重視,從而推敲他的工作表現比申請人A優秀。

其實就是一個道理,就是過往的內部晉升或者因辭職而獲得職級上的提升,往往就是能力的最佳證明。